发布时间:2024-11-17 02:51:42 来源:米乐m6米乐平台 作者: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六个一”的要求,“六个一”,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信阳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指建设工程领域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前期辅导、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包括发改委、国土局、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人防办、安全监管局、气象局、水利局、公安消防支队、文物局、地震局等部门,根据项目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调整适时调整参加部门。
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通过联合审批管理系统向审批单位抄送受理材料;负责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负责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进行监督问效;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可以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办事群众和企业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由前置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待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对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阶段。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牵头组织,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立项审批阶段联办程序,敦促相关审批单位同步办理联办事宜。本阶段各相关审批单位的审批时限为:
(四)水利局: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应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六)气象局:2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提出意见;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报上级部门审批的,5日内完成补审上报工作;
用地审批阶段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牵头组织,一般项目在5日内完成审查,不能按时办结的及时告知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告知申请人。规划设计阶段同步开展,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无误的及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办5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规划报建阶段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牵头组织。规划局3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5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日内完成建筑方案审查;需要上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2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并报告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
规划局窗口在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启动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联合办理程序,提请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同步启动规划设计阶段联合审批会议,同步办理联办事宜。本阶段各相关窗口的审批时限为:
(二)文物局:3日内完成大中型基本建设文物调查和勘探上报工作。3日内完成本市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和勘探处理意见;
(三)发改委:3日内完成投资计划的下达;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3日内完成建筑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本阶段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牵头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完成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后,住建局1日内完成审查备案,并即时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结束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即时办结合同备案;在农民工资金保障金手续完备后,住建局5日内办理并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办5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申报。气象局4日内办结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
本阶段由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通知住建局,启动竣工验收审批联合办理程序。申请材料转交相关审批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各单位验收人员统一上门集中验收。各参与验收的单位在验收结束后5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住建局在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后,5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必须提前验收或验收工作量大且时间较长的事项,相关单位报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同意后,可组织单独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
实行“一费制”。对涉及联合审批项目需缴纳的建设规费进行清理,形成一单清。在实施时由各部门在联审会上核定收费标准及金额,建设项目直接将规费缴至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窗口开具缴费。
推进图纸审查资源进中心。将分散在国土、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水利等部门的图纸审查资源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各个项目的技术审查。
推进中介服务资源进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择优推进中介机构进入平台,及时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中介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竞价、网上委托、网上评价等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
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应履行告知责任,除依法确需保密的,都要对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批责任人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中不配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移交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口头告诫、通报批评和调离工作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